我们要弄清楚两点,首先,哪些主体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会。
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发起设立基金会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包括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
设立基金会须具备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们关注和参与慈善的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慈善事业的专业性,尤其是将家族传承、企业发展与公益慈善等结合到一起进行顶层设计,我们在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可以保持我们的慈善初心不改,达成自己的慈善意愿,家族传承的目的方能达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