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学术专著诚邀作者署名主编出书,ISBN书号+CIP核字号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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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3项:
1.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程与技术评估
(4)被评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良好”及以上等级,国家级优秀环评报告书三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级优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较好及以上等次、优秀环评报告书、优秀竣工验收报告书、优秀评估报告二等奖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含优秀生态环境规划、优秀生态环境工程)三等奖及以上。
(6)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等1项;或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重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方案等1项并发布或实施。
(1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2.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2)参与完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监管程序等1项,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8)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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