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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析是不是只要具备代为清偿的能力,就可以成为保证人

2018-1-18 15:33:13 浏览:62次

网友提问:是这样的,我现在要做生意急需一笔钱,需要向朋友借。
不过对方要求我要有保证人才行,我现在想问一下对于保证人来说,是不是所有具有“代偿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呢?

阳光律师事务所解析:一、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

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考虑放贷资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二、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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