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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析怀孕期间老公与别的女人同居,可以起诉他们吗

2018-3-8 16:13:30 浏览:30次

网友提问:您好! 我现在怀孕7个月,怀孕后老公在北京工作与另一个女人同居在一起了,请问我可起诉他们吗?有什么好的建议给我参考呢?期待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
谢谢

阳光律师事务所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界定婚外同居与重婚这两个概念。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

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

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没有处罚的措施。
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虽然在刑法上没有什么处罚措施,但是在民法上,还是可以请求一些赔偿的。

因此,对于您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您的老公跟这个女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是,您可以以重婚起诉他们,如果不是,您可以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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