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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离婚协议|能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2018-6-13 17:48:07 浏览:35次

夫妻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会包括了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有些情况下,离婚双方会约定小孩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那么关于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离婚后能否反悔?

深圳立帮律师团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在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孩子的抚养费用,与其他财产分割是不一样的。
根据孩子年龄增长,和抚养需求的增加,抚养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即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应严格审查,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夫妻离婚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承担,但是,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对方索要小孩的抚养费的。

深圳立帮律师团,立足深圳及香港,提供多元化高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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