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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解析寻衅滋事罪罪轻不起诉的情形

2018-7-13 17:49:18 浏览:27次

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大部分表现为行为人偶然的情绪波动导致过激的行为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会对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人经常作罪轻不起诉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处理。

《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如何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深圳刑事律师讲解对寻衅滋事罪作不起诉处理的有以下情形:

1、 偶尔发泄情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2、 醉酒后为泄愤毁财,涉案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

3、 从犯、赔偿损失获得谅解

4、 情节轻微、从犯、自首。

5、 被害人过错

当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时,如存在上述情形,通过委托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可到达检察机关作罪轻不予起诉的目的。

团队介绍

深圳立帮律师团多年来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均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过众多重大、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为诸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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