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律师,是这样的。
我和开发商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到了交房日期,但是开发商经我催告了好几个月了都没有交房,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呢?能否解释下。
阳光律师事务所解析: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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