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虚拟币期货交易所模式介绍,虚拟币交易系统开发
我国期货交易所模式 虚拟币期货交易系统开发:138-2315-3201 // qq:2756126100
第一,许可制。
我国期货交易市场主体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
具体的交易模式为: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所采取许可制,必须由专门机构批准后才可进行期货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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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经营范围。
对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业务均要经过期货管理机构的许可。
因此,期货交易参与机构从事任何交易品种的交易均需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经营未经批准的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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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制度建立。
《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则以自己名义受托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因此,为确保交易所交易稳定运作,交易所必须建立起相应的配套制度设施,并经监管部门审核,而期货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权责明确的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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